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全区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主要成绩
(一)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建设模范机关,组织引导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
(二)持之以恒抓好民政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安全生产以及信访维稳工作
全力抓实抓细民政服务机构和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管控力度常态化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村(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持续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防范专项行动。
(三)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
1.特困人员供养情况。清远市2022年的特困供养标准是城镇1403元/人月、农村1072元/人月。截至2022年10月,全区特困人员3481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50人,农村特困人员3431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874.7万元。我区现有乡镇敬老院8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54人,其中太和镇敬老院暂停运营,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送到民营养老机构委托供养。
2.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清远市2022年的低保标准是城镇877元/人月、农村670元/人月。截至2022年10月,全区低保对象6289户1447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04户356人、农村低保对象6085户1411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284.9万元,城镇人均月补差713元,农村人均月补差490.6元,城乡人均月补差都高于省、市的指导标准。
3.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截至10月,全区特困供养人员3481人,全部特困供养人员均开展了自理能力评估,其中全自理2870人,半失能315人,失能296人。全部特困供养人员落实了照料护理人,并签订了照料护理协议,根据评估结果对照料护理人每月发放照料护理费,截至10月,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676.67万元,其中日常照料护理费557.27万元、住院照料护理费119.40万元。全区8 个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54人,其中全自理65人,半失能37人,失能52人。各镇敬老院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优先吸收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入住,若床位不够充足的话则安排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100%入住养老机构。
4.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22]4号),我局于6月完成低保、特困提标工作,并补发1-5月的提标部分差额,及时提高低保、特困人员的救助金额,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临时救助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由镇审批的急难型和小额临时救助金由镇级财政先行垫付,待年末一次性报区财政局核销。截至10月,全区救助困难群众19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7.36万元。二是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22]14号)下发各镇,要求经办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审批。同时要求各镇、村将实施细则在公开栏进行公开,确保辖区内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能及时得到救助。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今年1-10月,全区新增低保536户1383人,共发放低保金327.46万元,其中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142户283人,共发放低保金63.1万元。同时继续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救助。
7.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审核认定工作。于2022年2月28日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转发到各镇,并要求于3月1日起实施,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工作,截至10月全区经审核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有87户191人。
8.抓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特困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文件精神,2022年4月6日清新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清远市清新区特困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年度适老化改造工作全面铺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特困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决定对我区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宅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10月各镇对符合条件且愿意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核查统计,确定了改造名单报区民政局审定并公示;11月各镇已选定好服务商入户评估,并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确定了改造方案,测算所需经费,区民政局审定后组织实施改造;争取在11月底各镇基本完成施工改造,12月初区民政局将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在适老化改造项目完成后,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责令改造施工方立即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及时整理留存项目对比档案;施工前后适老化改造服务商要拍照备存,填写比对档案,交区民政局存档。届时区民政局将继续保持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部署,严格执行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务求改造取得实效,确保在2022年12底前完成今年适老化改造任务。
9.落实敬老院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疫情期间,各敬老院坚持高于社会面的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做好日常防控措施,加强人员流动轨迹管理;二是要求敬老院按养老机构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做好日常防控工作,继续加强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三是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注重做好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四是严格按照《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收官阶段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改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五是定期开展敬老院巡查。每月区民政局都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质量;六是推动敬老院消防审验工作,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解决我区敬老院消防资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七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将其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广东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省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10. 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清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解决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权益保护等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深入推进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区政府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后,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工作人员为主,基层片区民警、村(居)“两委”干部、“双百社工”协助,深入村居、街面、家庭,开展逐人逐户排查,截至2022年10月,已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后续将继续推进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确保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11.落实高龄津贴制度。截至2022年10月,全区享受高龄津贴13706人,其中80-89岁11222人,每月领取高龄津贴30元;90-99岁2398人,每月领取高龄津贴50元;100岁以上86人,每月领取高龄津贴300元。累计发放435.25万元。
12.继续抓好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关爱救助大病困难患者(家庭)17人,支出关爱救助金额约40.2万元,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抓好殡葬管理工作。2022年1-10月全区死亡遗体火化3824具,平均火化率为100%。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全区户籍人口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全区继续实行全区户籍人口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实施7项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今年1至10月有3820人享受了这项服务,免费金额478万多元。认真抓好殡葬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和遗体收殓服务工作,确保不出现殡葬管理和服务问题上访事件,无发生封建迷信,丧事大操大办现象。
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今年1-10月,共受理收养登记申请9件,符合条件登记发证8件。
高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区-镇-村(居)三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全区八个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09个村(居)委会有儿童主任,专门负责辖区内未成年的保护工作,建立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机制,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通过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为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增加入户探访频次、开通未保工作热线、链接社会资源、做好重点个案的跟踪落实,全力提升清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能力。
截至目前,受理未成年人个案22宗,已完结19宗,未结案3宗。接听未保热线31次,其中咨询个案3个、求助个案8个,累计拨出电话1038次,链接到志愿者对168户276名儿童家庭进行探访及评估,落实资助75名儿童126400元,筹集物资价值62000元、书籍价值25000元、资助金额达177600元。开展资助活动12次,服务儿童793人次。协助1位儿童成功申请免费唇腭裂儿童手术并2次手术成功,协助1位困境儿童申请先心病免费治疗名额。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截至10月31日共办理婚姻登记业务4709对,其中结婚登记2790对,离婚登记1352对,补发婚姻证书567宗,出具赴(台湾及外国)公证无婚姻记录证明0份。与截至2018年10月31日对比,结婚登记4270对,结婚登记率下降0.65%,离婚登记1437对,离婚登记率下降0.94%,补发婚姻证书1238宗,补发婚姻证书率下降0.45%。
(五)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抓紧抓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区民政局坚持养老机构“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结合区防疫指挥部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照最新版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有备有序:一是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做好日常防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流动轨迹管理;二是要求按养老机构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做好日常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三是实行封闭管理后,在11间养老机构门口安装了摄像头,每天安排专人对养老机构的封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封闭管理闭严、闭紧、闭实、闭到位,同时注重做好工作人员、入住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四是确保环境清洁卫生,按照防疫指引做到定期清洁、消杀;五是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的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六是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入住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是全力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清新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过程已经完工,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合适供应商进行运营,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通过对供应商服务的评分合格才支付运营经费,每年服务费用90万元,共270万元,8月已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10月初进行公开招标。
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和预算基本已经确定,龙颈镇、石潭镇、三坑镇、山塘镇在原镇级敬老院升级改造,预计11月底可以挂牌;太和镇、太平镇、禾云镇、浸潭镇另外选址,力争12月底完工。
三是切实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工作。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召集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就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别是针对全国近期发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事故对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交流明确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2、突出重点建立机制。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都基本到位。我局每月组织1次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治,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3、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整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紧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房间、活动室电器线路、电器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个别工作人员表现出来的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引导,从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做到了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四是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为规范和提升清新区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大排查,根据服务管理水平的目标任务,逐项对标,采取先自查-督查-整改-回头看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专项行动。经过督查发现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在院的特困老人资金监管使用不清晰、老人的档案资料不够完善、落实就医救治台账缺失等问题,责令各养老机构提高政治认识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将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提升督查实效。
(六)社会福利工作取得历史性好成绩
强化全区孤儿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生活费标准。强化全区孤儿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生活费标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0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号)精神,我区从2022年1月开始继续提高孤儿生活费发放标准,其中福利机构孤儿从每人每月18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49元,社会散居孤儿从每人每月12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13元。今年1-10月,全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65.3万元(其中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50.4万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314.9万元)。同时,认真抓好孤儿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常态化工作,1-10月办理超龄孤儿退出享受人数44人,新增孤儿人数10人。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标发放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2022年-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的精神,我区从2022年1月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172元/年·人提高到2256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916元/年·人提高到3024元/年·人。截至10月,全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021.7579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89.107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32.6507万元)。
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号)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按照散居孤儿补助标准发放,从2022年1月起城镇、农村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313元。今年1-10月,为全区37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共发放资金507万多元。同时,认真抓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常态化工作,1-10月办理超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享受人数47人,新受理审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52人。
积极抓好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区有福利机构5个,共有养老床位730张,入住老人412人;共有儿童床位160张,入住儿童118人。其中公建民营星光养老服务中心养老床位有350张,入住老人229人;儿童福利院在院残疾儿童有38人;白湾阳光儿童村有孤儿、单亲儿童80人;区爱心家园、区百福养老院分别设有床位100张、280张,现分别入住了79、104人。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结合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任务的落实,持续推动健全党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提标发放工作。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常态化采集工作,指导各镇切实做好2021年正常离任村干部的信息采集工作,协调七个部门及时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资料的审核、上报,迅速、有序、稳妥将正常离任村干部的信息采集到系统中,并处理信访来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强化村务监督和村务公开。探索加强村务监督方式,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常态化指导村(居)做好村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监督作用。通过督促各镇开展村务监督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通报村务监督微信群的上报情况促进村务监督的落实、执行村务监督委员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落实村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村务。
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即将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已通过验收并移交到区档案馆,标准地名图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出版并移交我局,标准地名词典录志已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待备案印刷。二是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做好深化地名审批改革工作,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共审核审批3宗28条道路命名。四是移交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权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五是加强界线管理,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落实制度,及时排查处置界线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做好我区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理范围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清新区辖区内第四轮镇级界线联检工作已完成外业工作,待各镇整理相关联检资料上报区政府。清新阳山县级界线第五轮外业工作已完成,相关联检资料已上报市局,外业工作发现损坏的1、2号界桩已重新埋设。清远佛山市级界线清新段第五轮外业工作已完成。
(八)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区十件民生实事--“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
省、市、区政府已将“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列入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双百工程”是2022年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任务,是省委、省政府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2〕204号)要求,我区认真做好2022年社工招聘工作。6月21日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制定了《笔试考务方案》、《面试考务方案》,6月26日、8月20日分别在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圆满完成了社工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任务。
组建完善社工服务网络。在去年各镇建立社工站和社工服务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各镇的社工服务点增加至35个,覆盖全区所有村(居)委会,所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全覆盖。通过搭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点,全区聘用约250名专业社会工作者,组建志愿服务团队,带动当地群众特别是青年人参加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到“十四五”期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我区户籍人口1‰;市区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13%,农村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8%,每个镇设有志愿服务站,至少有一个平安建设志愿服务队,培育一批社区社会社会组织,适时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乡村振兴和创文助力。
2.抓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从3月到8月,我局积极引导全区性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5%的检查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南星慈善会、清远市清新区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团体开展了现场实地检查。暂未发现社会组织违法设立分支机构情况,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
3.抓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关精神,结合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净化了社会组织环境。
4.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区民政局6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自查自纠、年度报告、抽查审计等方式发现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非营利监管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社工人才建设情况
登记工作。今年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7个,办理注销登记10个。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245个,其中社会团体9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2个。
年度工作报告日常检查监督工作。2021年度工作报告已完成的社会组织共218家,占91.6%。
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结合“双百工程”的工作要求,完成2022年招聘“双百工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考试。今年“双百工程”新招聘91名社工,目前专职社工达到179名。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54名,社会工作师9名。
配合政法委、组织部、创文办、禁毒办等部门做好综治、维稳、国安、人才、创文、禁毒等工作。
志愿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双百工程”社工的引领,推动各镇志愿服务团队的壮大,新增注册志愿者600多名,促进各镇志愿服务站的建设。同时根据创文要求,我局与团区委协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一是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截至到2022年9月26日,全区共有社会组织 245家,社会组织工党委1个,单独成立党支部10个,联合党支部1个。
二是党建指导方面。在党建工作“新一轮双同步”方面。区对登记成立的所有社会组织再一次开展了摸清、摸实符合纳入党建工作台账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底数,引导符合建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与党支部建设“双同步”。全面提升了“两个覆盖”的整体质量。在章程审核方面。5月6日下发了《关于在我区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各社会组织的章程修改及变更工作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7.抓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今年9月份我区有11家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或以上未按要求上传年度工作报告,按文件规定属“僵尸型”社会组织。其中社团5家,民非6家。我局督促“僵尸型”社会组织积极办理注销手续,目前有6家正督促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另有3家社会组织按照注册地址或者留档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其中社团2家,民非1家。
8.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治理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今年8月至9月,我局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对全区8家(其中区工商联所属商会1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和自查报告进行全面摸查,并对清远市清新区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进行了实地抽查,暂未发现“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七)出色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
销售福利彩票约4000万元,完成任务率92%,促进了我区福利事业的发展。
(八)不断强化民政工作基础保障
贯彻落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审计为警醒,举一反三,严管队伍、严管资金、严管机构、严守底线,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继续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好针对突出问题在全区民政领域开展的13项专项整治行动。把牢民政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健全始终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建设机制。推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强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重视基层民政力量建设,管好用好“双百”社工,因地制宜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继续抓好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整改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